试题详情
- 判断题对于一个化合物权利要求而言,如果某对比文献中提到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和理化参数,但未描述其制备方法,该对比文献可以用来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
-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
- 某申请涉及一种通过化学诱变的方法得到的具
- 对比文件中记载了针对特定抗原的单克隆抗体
- 哪些特定情况下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
- 同一申请要求保护不同中间体,而这些中间体
- 简述何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初步审查
- 在审查员发出提交资料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在
- “用于……的化合物X”,在判断其新颖性时
- 下面的哪些条款不是驳回条款()。
- 判断疾病诊断方法的两个充分条件是什么?
- 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的最主要方式是什么?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颖性的含义
- 具有新用途的产品也具备新颖性。
- 产品的制备方法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那么用
- 某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日由于某
-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已按照专
- 国际阶段或者进入国家阶段作出过修改并在审
- 合议组的组成成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