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并推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很多保护施工方利益的规定,但在实际招标中,招标人往往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中修改合同通用条款,增加许多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施工方投标时虽然可以对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竞争性项目按照企业情况作出负责任的承诺,但不能修改合同文件,一旦中标,这些不合理、条件苛刻的合同文件就成了正式签约合同,施工方有苦说不出。国务院或建设部能否规定合同通用条款不得更改?或者规定与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相违背的专用条款无效?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如果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
-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
- 承包人以签约时自己资质不够为由,主张合同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
- 目前建设市场上的低价中标及挂靠工程双方自
- 某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
- 招投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亦已排出中标候选人
-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审价报告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承包人发现审价
- 某一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
- 工程交付以后才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非主体工
- 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院长及很多文件都提到对
- 承包方按中标价固定方式包死的方式承包,当
- 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误,承包人向发
- 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
- 各方盖章的会议纪要可否视为合同的补充?
- 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合同有约定,待建设方付工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
-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