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所学知识和案例材料,试回答什么是企业分立?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某公司有三个投资方案,每一个方案的投资
- 分析不同资本结构获利能力的是()
-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 调整资本来源结构的方法()、()、()、
- Black-Scholes模型的基本假定
- 私募
- 交易费用理论的提出者认为并购的目的在于(
- 有保荐ADR根据能否公开交易以及交易市场
- 资本周转率
- 单利
- 下列关于股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如果资本供给紧张,为了提高企业的积累能力
- 从企业分拆的类型上看,基本可以将分拆上市
- 属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设计原则的有()
- 试述净现值法的优缺点。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
- 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因素包括()
- 下列哪些属于企业并购风险管理的手段()
- 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行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 BOT项目融资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