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请问:如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如:机械闲置费、停工人工费、剩余建筑材料、乙方订购建筑材料已付订金、进退场、搬迁费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备案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条款违反招标文件
- 只要建筑质量合格,合同无效按《司法解释》
-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甲建筑公司将自已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一个没有
- 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
- 对甩项验收工程,竣工时间如何确定?
- 某公司借用施工企业的资质到贵州省某县投标
- 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合同有约定,待建设方付工
- 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将结算书交建设
- 包工头借用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的证书承担施
- 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
- 司法解释第21条,白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
- 在拖欠工程款之诉中,发包人主张因工程质量
- 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起诉建筑企
- 承包方起诉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发包方
-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
- “黑白合同”的签订,承包方一般处于被动地
-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有书面确认手续
- 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现工程已验收
-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由于种种原因,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