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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公司在同一次招标中,中标承揽三幢楼的施工任务,一个标段而分别签订了三份施工合同,即每幢楼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前两份合同已履行并交付使用,经结算甲方欠公司工程款200多万元。在第三幢楼施工中公司想以甲方欠另两幢工程款为由而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能否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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