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赵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赵某任职期间,负责确定项目所需雇用的合同工人数、记录合同工的出勤情况。2009年4月至6月间,赵某为本部门的30名合同工代领工资后,以工作量减少为名,擅自扣除每名合同工的工资300元,计9000元,占为己有。纪委在讨论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时,有两种意见,一是构成职务侵占,二是构成非法占有。请问: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公务员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公务员的
-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
-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
- 执法监察的权限是什么?
-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
- 各级税务机关法规、监察部门每年应通过执法
-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
- 普通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哪四权
-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道德教育
- 各级税务机关法规、监察部门每年应通过执法
- 关于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正确的说法是(
- 参与赌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 ()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
-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有()情形可以依照规定
- 《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行为之
-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
- 弘强书记引用古训“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
- 弘强书记2012年5月在全省市、县(区)
-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