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
- 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下列自然人精神状态均无异常,其中属于限制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
-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
- 2017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
-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
-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
-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
-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
-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乙公司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
- 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
- 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