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单项选择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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