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以下哪些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
- 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的决议,必
- 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
- 职务侵占罪
- 发行资本
-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哪些情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债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比较,其特殊性是
-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
-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在各自权限范
- 公司住所地是()。
- 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所制作的清算报告,
- 公司名称不得与变更名称未满()年的企业原
- 所谓()是指证券的制作及记载事项必须严格
-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有私房一栋,因家庭经
- 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
- 出资证明书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