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中国人寿提出了以下问题,保险代理人中有两名是残疾人,在营改增之前,残疾人月佣金收入超过3万元起征点免营业税,当时地税局是将两名残疾人办成了个体工商户身份,并为其做了营业税免税备案。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附件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这两名残疾人如何在国税接受免税管理,是否也要参照地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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