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某塑料制品厂的助理工程师张某在甲商店购买乙厂生产的“工友牌2D.2B型”高压气筒,在使用该气筒为自行车打气时,气筒内的高压气流致使活塞及拉杆反弹迸出,手柄与拉杆分离,气筒的拉杆将张某的眼部击伤,致使张某数日不能工作,并花去大量医药费用。后经检测该气筒在设计上未能增加保护装置,在遇有气路不畅、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活塞及拉杆被反弹出气筒外,极易伤害使用者,张某向厂家要求赔偿损失,乙厂以张某疏忽和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赔偿。如果你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你认为乙厂应否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有()
- 司法建议权的含义是什么?
- 民事诉讼代理律师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
- 对于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
- 试述刑事诉讼律师辩护与被指控人权利保障之
- 孙某、于某、廖某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
- 仲裁的特征如何描述?
-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怎样体现的?
- 下列各项中,原告一方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
- 法定公证原则怎样理解?
- 辩护律师参加第二审法院审判的工作有哪些?
- 简述律师资格的丧失情形。
- 股票上市中的律师业务有哪些主要内容?
-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怎样理解?
- 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
- 公证书是怎样的?
-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 什么是勘验权?
-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
- 公证申诉怎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