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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2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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