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单项选择题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民法亲属编,内容上与北洋政府制订的民律第二次草案一脉相承,并且大量地搬用了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亲属法的有关条文,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
A、11324
B、11328
C、11444
D、11448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
- 下列不属于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的是()
-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不属于二亲等的血
- 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
- 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关于转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夫妻财产制
- 出妻
- 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的规定如下:
- 下列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的是
- 王涛在离婚后,带着幼子王甲生活,后王涛娶
- 与我国解除收养的条件相对应,外国亲属法也
- 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
- 下列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有()
- 无效婚姻
- ()指母系血亲而言,如外祖父母、舅、姨、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
- 下列不属于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的是()
- 有关送养人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