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2012年1月,张某、王某、刘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成立1年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声称甲公司筹备阶段,为满足甲公司用地需求,发起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金共计5000万元,尚有2000万元未付清,标的土地目前为甲公司实际使用、收益。 (2)丙公司以发起人王某用于出资的上市公司股权因市价下跌,缩水90%为由,主张王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刘某和李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8%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款共计8300万元,李某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股款4000万元,其余股款最晚于2013年8月30日付清;刘某应最晚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2013年8月1日,李某支付了首期股款后,双方又签订了《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即日起,刘某授权李某代行其甲公司的股东权利,并不得干涉、干扰李某行使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未经李某同意,刘某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股东权利及其他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 (4)2013年8月30日,李某向刘某支付了第二期股份转让款4000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尚余人民币叁佰万元,经双方同意待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备确认后结算。”刘某和李某在收条上均签章。 (5)2013年9月5日,刘某和赵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120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于9月10日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赵某名下;赵某对刘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6)2013年9月12日,刘某向李某发出《收回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申明,鉴于李某拖延支付股份转让款3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刘某和李某的《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于2012年,并约定刘某最晚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该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 预算不具有期限的
- 下列那些说法错误的是:()
- 8岁小孩儿买了东西后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其
- 1996年5月5日,某水泥厂向某玻璃厂借
-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不包括()
-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
-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
-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价
-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
- 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在()的一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有一种行为的表现
-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
-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科技开发、咨询、
- 凡国务院部委级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都应当减
-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
- 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法律制定深受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
- 票据权利仅指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