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指定清算人必须经全体
- 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基本原则的是()
- 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降低销售鲜活商品的行为
- 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
- 合营各方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作价金额不得超
-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搞发明创造,其中一项实用
- 仲裁有哪些特征?
- 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
- 破产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监事会成员人数规定()
-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
- 浙江省平湖副食品厂生产的“龙”牌蛋糕,创
-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
-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 简述仲裁员任职条件与仲裁员聘任的法律规定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解决由产品缺陷造
- 浙江省平湖副食品厂生产的“龙”牌蛋糕,创
-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8
- 下列情形中那种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