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题库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国际主账户多币种之间是否可以自由进行外汇买卖、进行币种转换?汇发[2014]23号第七条有关外汇收支规模1亿美元应如何理解?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这里对外根据23号文件第七条,十三条,二十八条的要求,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是指以成员公司为单位进行划分是否集中,还是成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允许成员公司零星费用支出?对于成员之间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支付,是否允许将人 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是否可划至具有结售汇银行资格的银行进行结售有关第三十八条,如何理解单一企业集团?跨国公司有AB二家境内成员企业,其中A公司有收汇,要结汇,而B公随着外汇改革的深入,未来时间内有些政策若是更优于23号文件规定,汇发[2014]23号文第四条规定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之间净融入汇发[2014]2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国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对于参加跨国公司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的境内成员企业,如成员企业向银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国际资金主账户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跨国公司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如何理解第三十八条中的单一企业集团?第二十二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36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更多试题请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