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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某一机场建设工程,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原建设单位领导大部分更换,尤其是主管领导提前离任,新任领导对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交由其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核结算,会计事务所认定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予以认可,会计事务所不认定的(包括原业主、监理已签认的工程量),现建设单位则不予认可。且原订《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结算由第三方进行审定后再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否合理或合法?承包人的损失是否应由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如何办理该工程项目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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